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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中的首要环节。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作为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开发相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大、耗力多、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的特点,使房地产开发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占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济越发达,时代越进步,房地产开发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内容越丰富。
房地产开发的种类
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
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
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
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
改造,投入新的劳动。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
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
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有
下列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
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
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
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应当向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
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
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四)补、换、领证照费。
[编辑本段]房地产开发的现状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向规模化、品牌化、规范运作的转型时期,房地产业的增长方式正在由偏重速度规模向注重效益和市场细分的转变,从主要靠政府政策调控向依靠市场和企业自身调节的方式转变。
[编辑本段]房产开发中的五证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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