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网上关于“淄博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冠肺炎疫情指导手册”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淄博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冠肺炎疫情指导手册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淄博市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
为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地产运营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销售场所稳步有序开门营业,特制定本指南。
一、销售场所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完成员工健康检测排查,建立职工花名册,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
建立销售场所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落实疫情防控资金。
销售场所开放前已全面完成消毒。
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客户和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销售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设置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1.提醒客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洗手消毒、登记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到访人数限流等信息;
2.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
3.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市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信息。
制定场所到访预约客户控流及分批次接待的实施方案。
原则上每个销售场所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预约总量不超过50人,每批次接待客户组数应小于或等于2组,每组不超过5人,实行一对一服务,前后批次的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销售人员、来访客户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在接受客户预约时,要询问并核实客户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是否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市外来淄是否按照要求隔离观察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接受预约。
有条件的开通商品房网上预约登记、看房、选房服务平台,配置线上销售人员,实现部分资料网上提交。
有条件的销售场所要安装摄像头并接入视频监控系统。
消毒卫生物资准备达到要求,按照不低于10天的使用量准备。
二、申请销售场所开放核查备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后,方可开放销售场所。在申请开放销售场所前,要严格落实销售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填写《商品房销售场所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传真或电子邮箱发送至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并通知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申请时间开放。
三、销售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的要求
销售场所卫生消毒
消毒次数:每日早、中、晚至少进行三次的全面彻底的卫生消毒并做好记录。
消毒部位和设施设备:办公区域、客服区域、签约区域、样板间、停车场、洗手间、洗手设备、电梯间、门把手、中央空调系统、信息公示系统、电话和垃圾桶等。
垃圾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专人每日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和打包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工作人员检测上岗
接待客户之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管理及服务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并用消毒液洗手后方可上岗。
到访客户测温登记
安全检查人员:查看客户是否佩戴口罩,如未佩戴口罩,则婉拒其进入销售场所。
对到访客户一一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婉拒其进入销售场所,并提示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到访客户车牌进行登记并对车辆门把手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前台客服人员:对所有到访客户核实是否是预约客户。确属预约客户的,进行实名登记,并尽量登记其家庭住址。
客户进入销售场所和样板间前应提倡穿戴鞋套。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发现可疑症状工作人员、客户后,立即按照要求进行医学隔离并迅速向所在社区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五、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反馈
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每日16:00前要向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销售场所接待客户数量及其基本信息、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3月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各项措施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房地产相关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额度同比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个人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合理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项补助。对城区住宅小区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服务住户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月平均价格上浮20%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由业主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对厂矿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单位予以适当补助。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临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疫情期间,对符合资质二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为A、2019年新增“四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照形象进度已解控后的资金余额基础上,经企业申请,其项目可使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的70%。支持政策终止后的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须达到原有比例金额后才能申请使用。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项目,对资质二级以下且信用等级为B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至房屋销售总额的5%。研究创新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快资金流动,促进项目建设。
支持房地产预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本年度内已办理施工许可并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完成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加大土地供应环节支持力度。加快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和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的,允许延期开竣工,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计收违约金。
建立疫情期快速审批通道。疫情期间,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在审项目集中限期审结。对于没有发生群众投诉的项目,网上审批后,允许夜间施工时间及白天涉土的时间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两个小时。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线上审查提前到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审批总图并作出相关承诺后。
(文章来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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